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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诉“小米”!判令赔偿3000万元

来源:用户投稿 我要投稿 作者:叮当财税 时间:2022-02-14 12:16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小米科技公司在近期一起商标侵权起诉中获赔3000万元,成功维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该案名称为“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小米科技公司2010年成立之后,深圳小米公司2012年成立,其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公开进行招商合作,并将他人生产的商品标注自己为制造商进行对外销售。
  
  比如,深圳小米公司在店铺中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182款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
  
  小米科技公司主张深圳小米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深圳小米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
  
  深圳中院生效判决认为,深圳小米公司在涉案114款被诉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销售金额共计1.35亿元,以同行业企业的利润率30.78%为参考,同时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经营方式等,酌情认定涉案商标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30%。
  
  法院认为,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侵权获利巨大,且同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故综合上述因素确定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据此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3740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叠加不正当竞争赔偿部分的赔偿数额及合理维权费用后,已经超出本案诉讼主张,故判决全额支持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
  
  法院在认定侵权金额的同时,也考虑到了被告的有效经营,最终决定了赔偿金额。
  
  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亿诺贸易科技有限公司。
  
  该案件入选1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6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分析称,该案典型性在于对侵权销售额和利润率等事实进行了准确查明认定,且在确定商标对获利贡献时考虑了被告的有效经营。
  
  据媒体报道,案件双方近日均表示已达成一致调解,不再上诉。所以再此提醒创业公司和创业者一定要记住不要侵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印发的《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我国将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制定相关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衔接。
  
  此前小米科技曾以相似案由提起诉讼获赔5000万元
  
  上述纠纷并非首例小米科技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并获赔的案件,此前曾有企业被诉并判处赔偿金额高达5000万元。
  
  据公开信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此前曾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起诉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被告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自2016年起在其制造的电磁炉、电饭煲等被控侵权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标识。
  
  2019年12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山奔腾公司等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小米科技经济损失5000万元,被告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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